为做好伊犁州妇幼保健院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招标管理,现向社会以公开遴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遴选人)为我院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通过报名自荐、综合评价及实地考察的方式,遴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内容为医院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招标及相关服务。
二、遴选管理要求
(一)遴选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中无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业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伊宁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开评标场地。
(三)通过对遴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比、打分、结合资料考察的方式,择优选取服务机构,最终保留数量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确定。需具备医院工程、信息化建设、设备、器械、药品、医疗耗材、医疗服务、后勤保障等采购业绩。医院无义务向未入选的遴选人解释未入选原因。
(四)参与2023年度伊犁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考核给予适当加分(须提供“新疆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伊犁州”查询截屏并加盖公司公章),被财政局行政处罚或挂起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与遴选。
(五)入选代理机构需按参与评选时所报服务价格优惠,向服务期内受托项目中标单位给予费用优惠。(计费参考文件【2002】1980号或【2003】857号)
(六)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或者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遴选人,不得同时报名。
入选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单位代理项目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服务质量及时效性差等现象,经查实即视为违约,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服务协议自动解除,列入不良记录。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京时11:30前。逾期未送达,将不予接收。
(二)递交地点:伊犁州妇幼保健院门诊六楼小会议室。
(三)资质审查要求:投标文件应详细反应代理机构资质、规模、办公场所、从业人员、业绩、2023年的财务状况、荣誉、服务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参与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采购活动中无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近3个月);社保机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近3个月);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在伊宁市办公室场所证明材料,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及开评标场地(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不动产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6.企业需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备案登记,并在伊犁州地区备案登记。(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评分及考察
1.评分表详见附件;
2.经评审对拟确认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场地及开评标设备考察,考察通过予以签订服务协议。
(五)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正一副密封递交;
2.服务价格优惠单需注明收费参考文件,注明优惠比例,单
独密封;3.资质审核材料需单独备份,以便现场审核。
竞选人须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入选资格并通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老师 电话:0999-782195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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